據(jù)法院介紹,2014年9月,魯?shù)瞎九c一家國外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向其購買了12360瓶的750毫升摩瓦多爾原裝紅葡萄酒,從羅馬尼亞康斯坦薩裝船運往上海。
紅酒飄洋過海順利到達上海洋山港,不料在港口裝卸時,因裝卸公司的司機操作失誤,集裝箱從高空墜落,里面的上萬瓶紅酒全損。隨后,打碎的紅酒被掩埋,并產(chǎn)生了掩埋費等處理費用。
魯?shù)瞎痉Q,其已與國內的兩家公司簽訂了紅酒買賣合同,如銷售成功,將獲益近50萬元?,F(xiàn)紅酒全部打碎無法出售,不僅無法如期獲得收益,反而還需要向對方公司賠償違約金10萬元。
該公司與裝卸公司就損失展開談判,但雙方始終無法就損失金額達成一致。2016年1月,魯?shù)瞎疽患堅V狀將裝卸公司起訴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賠償貨款損失、貨代費、貨物掩埋處理費、向案外人支付的違約金及可得利益等共計77萬余元。
庭審中,魯?shù)瞎菊J為,裝卸公司在卸貨時發(fā)生操作失誤造成紅酒全損,對此負有過錯,裝卸公司須承擔包括紅酒銷售合同項下的違約金、預期收益等在內的全部賠償責任。
裝卸公司則認為,魯?shù)瞎咎岢龅馁r償金額遠遠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紅酒銷售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和預期收益不應當在賠償范圍內。
上海海事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裝卸公司作為港口作業(yè)人在港口作業(yè)時操作不當,其行為存在過錯,該行為與貨損的發(fā)生亦具有因果關系。因此,裝卸公司作為侵權方應依法向魯?shù)瞎举r償由于其侵權行為而導致的損失。
法院同時認為,在賠償?shù)木唧w金額上,裝卸公司侵權責任賠償范圍應限于其在損害發(fā)生當時應預見的損失范圍內,魯?shù)瞎舅Q的兩份紅酒銷售合同是其與案外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裝卸公司并不知情,對該部分損失并無預見的可能性,故對魯?shù)瞎驹摬糠謸p失不予支持。
據(jù)此,法院依據(jù)匯付憑證、貨物掩埋銷毀證明及發(fā)票等證據(jù),認定了包括貨款、貨代費及掩埋費在內的損失共計17萬余元,并作出上述判決。
有業(yè)內人士分析認為,大部分的葡萄酒都以海運的形式運送至其它大洲,這是葡萄酒最常用的運輸形式。以波爾多葡萄酒為例,出海之前,成箱的酒被運到一個裝運平臺上,然后被裝進20或40立方英尺(約32至65立方米)的集裝箱里,大的集裝箱能裝進約3000箱左右的葡萄酒。集裝箱被吊到巨輪上,然后起航。航程可能持續(xù)一個多月左右。葡萄酒在航行中可能遇到很多危險,包括溫度的變化,換船轉裝等。裝在集裝箱內的葡萄酒,可能要經(jīng)過多次換船,換船時,巨大的吊車將集裝箱從一條船轉到另一條船上。吊裝是精細的作業(yè),弄不好就會出事故。因此,進口商必須要有提前預估風險的能力,購買相應的保險,以避免遇到事故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