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黨政機關會議用餐不上煙酒
節(jié)后上班第一天,北京市財政局在一日之內,密集發(fā)布5項經費管理辦法,包括《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北京市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北京市黨政機關外賓接待經費管理辦法》,并轉發(fā)了《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印發(f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北京將嚴禁黨政機關超支辦會、超支培訓、以考察之名公款出國,甚至細化到在會議用餐中不上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
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新聞發(fā)言人韓杰表示,這五項經費管理辦法的一個共同特點是細化,讓一些以往模糊的環(huán)節(jié)清晰化。
首次明確會議召開天數(shù)
《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將北京現(xiàn)行的兩類會議細化為三類,并且首次規(guī)定了各類會議的會期。一類會議包括市黨代會,市委全會,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二類會議包括市委、市政府各部委辦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按照有關要求承辦的全國性工作會議,以及面向全市公眾或提供公共服務的其他專業(yè)性會議。三類會議則是單位內部會議以及為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召開的除上述一、二類會議外的各類小規(guī)模會議。
每種會議開多少天?此次予以明確。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準文件,根據(jù)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類、三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類會議合計不超過2天,三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此外,各單位應優(yōu)先選擇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招待所、培訓中心等具備會議承接能力的會議場所召開會議。但是,嚴禁到北京以外地區(qū),以及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qū)召開會議。
會議用餐不得上煙酒
關于會議用餐,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yè)單位、區(qū)縣轉嫁或者攤派。
會議用餐上要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shù)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
同時,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fā)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
培訓伙食費最高110元
培訓費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總額不得超過450元/人天。其中,住宿費180元/人天;伙食費不得超過110元/人天;場地費和講課費100元/人天;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60元/人天。
另外,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肴,不得提供煙酒;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長城網(wǎng)-燕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