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總局?答復:關于飲料酒和年份酒在強制性國家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9月1日起實施后是否可以繼續(xù)銷售?_河南酒業(yè)網(wǎng)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聯(lián)系我們

 
當前位置: 首頁 » 資訊 » 監(jiān)管 » 政策法規(guī) » 正文

總局?答復:關于飲料酒和年份酒在強制性國家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9月1日起實施后是否可以繼續(xù)銷售?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3-04-18  瀏覽次數(shù):54028
核心提示:總局?答復:關于飲料酒和年份酒在強制性國家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9月1日起實施后是否可以繼續(xù)銷售?
公眾咨詢問題:有關《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咨詢

領導好,《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2023年9月1日起實施。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一是到2023年9月1日GB 23350-2021標準實施后,市場上流通的標示生產(chǎn)日期為2023年9月1日前的飲料酒產(chǎn)品,其監(jiān)管標準是依據(jù)原標準GB 23350-2009還是新標準GB 23350-2021?二是因為酒的特殊屬性,目前還有部分年份酒在市場上流通(比如80、90年代生產(chǎn)的),如產(chǎn)品不符合GB 23350-2021要求,在2023年9月1日后是否可以繼續(xù)銷售。請領導指導解惑,謝謝!留言日期:2023-04-04

市場監(jiān)管總局答復:

您好!《標準化法》規(guī)定,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chǎn)品、服務,不得生產(chǎn)、銷售、進口或者提供?!稄娭菩試覙藴使芾磙k法》規(guī)定,新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后,原強制性國家標準同時廢止。

因此,GB 23350-2021實施后,不符合GB 23350-2021要求的產(chǎn)品不得生產(chǎn)、銷售或進口。

回復部門: 標準技術管理司

回復時間:2023-04-11

 
 
[ 資訊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guī)舉報 ]  [ 關閉窗口 ]

 
0條 [查看全部]  相關評論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